芒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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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芒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康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全面依法治藏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全面依法治藏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局机关、派出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司法局政法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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