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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防火通知政策解读

一、防火期与紧要期

防火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此期间所有森林、草原区域均纳入防火管理范围。

防火紧要期:12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并向社会公布。在高火险极端天气(如高温、干旱、大风)时,政府将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防火责任与机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落实包片蹲点和网格化管理。

林长制考核:各级林长办强化林长制考核,明确各级林长防火职责,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责任体系。

联动机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值班值守、信息传递等任务,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防火措施与要求

火源管控: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煨桑、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重点进山入林路段设卡值守,对人员和车辆实名登记,收缴火种。加强边境地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火源管理,推广层级包保和“双联户”模式,对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监护。

隐患排查: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理农林交错区、边境地区、道路两侧林下和林地居民区可燃物。林草部门严控用火审批,对输配电设施、油气站等重点部位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用火行为。

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卫星监测、地面巡查、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监控等手段,提高火情监测能力。高火险期,气象、应急、林草等部门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落实临灾“叫应”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疑似火情。

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强化实战演练,储备物资并检修装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火场指挥部落实专业指挥,严格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和“三先四不打”要求,保障扑火安全。

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发现火情立即处置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2119”报警。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推进“八进”活动(进林区、牧区、景区、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家庭),引导群众文明用火,将防火规定纳入村规民约,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公众防火意识。

四、监督与考核各级政府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严格管控、强化监测和应急准备等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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