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预算数据分析
一、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收支总体情况
二、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收入总体情况
三、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5年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芒康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以下简称县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芒康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县委对社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是县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县委社会工作部加挂中共芒康县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两新”工委)、芒康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组织部承担的县委“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宣传部承担的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示范性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组织指导志愿服务培训,联系指导全县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的负责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
调机制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原县民政局承担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信访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三)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四)指导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五)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以下简称“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负责加强新兴领域人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做好服务联系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负责全县社会工作者招聘、管理、使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示范性志愿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承担维护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权益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拟订全县信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九)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公室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所提出的重要问题、意见或建议。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地市转办的群众来信。负责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协调处理跨省、跨市、跨县、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县赴北京、拉萨等地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信访工作经验。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十四)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究、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信访督查专员、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负责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负责信访宣传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信访工作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五)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与考核。
(十六)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委社会工作部不设内设机构。
第六条县委社会工作部行政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第七条部长1名,副部长3名(副部长、信访局局长为正科级。
第八条县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月 26 日起施行。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1 个机构、 0 个处(详细到 0 个二级单位、 0个三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预算数据分析
一、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54.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国资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79万元,占 100%;
三、中共芒康县委社会工作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0.44万元,占41.87%;项目支出264.35万元,占58.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54.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9.72万元,占59.31%;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3万元、占35.91 %,卫生健康支出 9.76万元、占 2.15,%住房保障支出 11.98 万元,占2.63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72万元,占59.31%;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8万元、占35.91%,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占2.15,%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占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4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0。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我部门(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0。
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单位)机关 1 家行政单位以及中心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4.79万元,同比增加2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4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资金1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12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分别是(项目名称0,资金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