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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芒康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芒康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一、明确防火期与管控范围

 防火期: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

管控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域,重点包括莽措湖、他念他翁芒康县辖区等未开发徒步路线所在林区、自然保护地、山林牧场及生态敏感区域。

二、核心管控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徒步、探险、露营等名义,进入未开发徒步路线及周边林区开展生产、生活、旅游等一切活动,相关区域已设置物理隔离与警示标识,严禁擅自翻越、破坏管控设施。

严格遵守西藏自治区“十个严禁”与昌都市“十一个严禁”,严禁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做饭、取暖、烧垃圾,严禁烧香烧纸、煨桑祈福,严禁吸烟、玩火、举办篝火晚会,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等机构严禁组织团队进入未开发林区路线,客栈经营者、当地群众不得非法充当向导或协助他人违规进入管控区域。

三、责任追究与应急处置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徒步路线林区或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草、公安、文旅等部门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进入管控区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除依法追责外,需承担全部救援费用及民事赔偿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进入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火情报警电话或当地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相应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火期结束后按常态化管控要求执行。

 各级林长、护林(草监)员实行网格化巡护,重点加强未开发路线林区的巡查管控,确保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特此公告。



芒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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