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晨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X3FJ0Y):
本委依法受理邱正虎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号:芒劳人仲〔2025〕5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具体地址:昌都市芒康县滨河路3号),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一、解除申请人邱正虎与被申请人宜昌晨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宜昌晨起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邱正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300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73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0822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5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9000 元、医药费 7853.32 元、交通食宿费 1000 元,以上合计 219855.32 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叁角贰分)。
对涉及终局裁决的,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对涉及非终局裁决的,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昌都市芒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