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藏芒康县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机修车间拆除后的空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00m2,建设规模为利用一条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理能力为100t/d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系统。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
(1)项目废气主要关注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及环保措施可靠性;
(2)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关注生产废水去向及处理的可行性;
(3)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及处置方式;
(4)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性及风险措施。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地坪冲洗废水产生量约1.26m3/d,废水进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与渗滤液定期由窑尾烟室雾化喷口喷入窑尾烟室焚烧,不外排。
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水定期掺入生活垃圾混合后进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2、废气
窑尾废气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高效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处理工艺,拟建处理系统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9%,配套风机风量约197395m3/h,经现有窑尾3.5m内径、126.5m高排气筒(DA059)排放。
(1)生活垃圾卸车平台、破碎系统、缓存仓等均设置于封闭式车间内,输送皮带廊道采用全密闭结构,内部设置抽风管道,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后(1套,负压风量20000m3/h),换气次数3次/h以上,正常工况下抽至水泥窑窑头篦冷机焚烧处置;
(2)水泥窑停工检修期间或事故状态下,上述废气收集至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负压风量20000m3/h),设计吸附效率90%,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61)高空排放。
(3)预处理车间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窑头篦冷机高温焚烧处置。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
4、固废
(1)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内设置一个储箱,占地面积1.0m×1.0m,用于暂存破碎除铁过程会收集到废铁;项目设备检修会产生一定量检修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暂存;收尘器除尘灰按比例返回生料系统生产熟料。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芒康县100TPD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选择的处理工艺、设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24)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藏政办发〔2022〕15号文)、《昌都市芒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芒康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在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藏芒康县格萨尔路3号旁边
邮编:8545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8728826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
联系人:周工
邮箱:416031146@qq.com
信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芒康县羿兆清洁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