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西藏昌都市芒康产业园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西藏昌都市芒康产业园位于三省交界区位,属于藏东南门户,芒康东与四川省巴塘县交界,南与云南省德钦县毗邻,西与左贡县接壤,北与贡觉、察雅县相接。产业园面积212.06公顷,包含丹达曲两侧三个片区,除了现状一、二期园区及周边用地外,考虑到产城融合、高标准发展的需求,将达空顶安置区(德吉康萨)周边片区也纳入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以重庆市对口支援为依托,承接发达地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转移,主要发展以高原特色农牧产品加工、清洁能源配套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民族手工为主的“2+2”产业体系。
二、委托单位:西藏芒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胡主任
电 话:13508328919
联系地址:西藏芒康县人民政府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陕西智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昌都市芒康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8728739145
联系地址:西藏芒康县宁静路71-4号3楼
邮 箱:233631955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一)征求范围
1.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委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生态环境相关意见或要求。
2.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的意见;
2.公众对目前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认识;
4.公众对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阶段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西藏芒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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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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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芒康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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