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芒康县2024年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芒康县职业技能培训评选和退出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确保职员技能培训质量与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芒康县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现就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为基础,社会机构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能力,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产业中的支撑作用,聚焦产业企业需求,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的需求,开展满足不同就业形态和个性化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择业能力,精准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芒康”建设。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遴选、自愿报名、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认定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管理规范、培训成效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芒康县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遴选范围
(一)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经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列入昌都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四、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得报名参与遴选: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自治区和昌都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五)配备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七)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自治区、昌都市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
(八)申报机构要对申报的资料真伪全面负责,对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借用资质等行为的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得在芒康县内开展任何相关培训。
五、遴选程序
(一)遴选信息将发布在芒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芒康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4月30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址:芒康县滨河路3号,人社局二楼就服中心;
4.报名联系人:阿古阿来/13989059297;李文越/19989252589,办公室:0895-4548166;
5.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学校简历、师资力量;
②办学许可证及批复文件、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历年培训工种及培训后就业情况;
④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教学设施设备材料。
(三)资格初审,芒康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不纳入芒康县本级遴选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四)会议评审,芒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针对师资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设备、食宿条件等要素进行评审打分,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无议异后,芒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入选的职业培训机构签订职业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退出情形
根据《芒康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选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凡是发现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管理混乱,培训出现重大舆情或其他负面情形的,退出县本级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芒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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