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芒康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财政评审业务,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财政评审评审工作的重要作用,确保财政投资评审的客观性、专业化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财政评审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造价工程师,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并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芒康县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等”。
4.法人资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6.工作人员名册;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含3名)应具有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7.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8.近两年内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造价咨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审报告等有效资料)。
以上申报备案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核对相关备案材料后,复印件由芒康县财政局留存,用于审核备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向芒康县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芒康县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申报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工作完成后,芒康县财政局将在芒康县政府网站及芒康县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芒康县投资评审中心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供芒康县投资评审主体选择使用。
(五)相关要求。申报备案材料均需现场报送,以便当场核实原、复印证件。申请备案材料请报送至芒康县财政局。原则上每年纳库一次。
联系人:武柄男 19908956339 4548339
附件:1.昌都市芒康县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doc
2.三方机构申请备案材料清单.doc
芒康县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