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承办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发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十)管理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人民政府驻拉萨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昌都市关于外事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全县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局性、战略性、跨部门重大涉外事项和重要涉外活动;指导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涉外案(事)件;负责全县港澳事务,做好港澳同胞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选、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