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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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芒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芒康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芒康县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教育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性教育、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体育统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七)贯彻落实教育、体育经费政策,管理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本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十一)规划全县城乡体育事业发展与体育供给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抓好社会体育工作;落实自治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开发体育产业市场;负责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广体育标准化。

(十三)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六条教育局行政编制为4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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