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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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芒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芒康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芒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组织协调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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