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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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芒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规划;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查处批发和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培训。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6.与县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井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承担纳西民族乡、曲孜卡乡、木许乡区域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业务受理、监督管理和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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