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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昌都市司法局发布时间: 2024-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昌都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第三条关于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关要求及《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昌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昌政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昌都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决策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决策。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并见成效。

三、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公布。


附件:昌都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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