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政 发 〔2024〕 100号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已经二届昌都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 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昌都市现有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保留(共5件)
1.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民生水(电) 磨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164号)
2.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昌都市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0〕85号)
3.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7〕44号)
4.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9〕82号)
5.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0〕22号)
(二)决定废止(共3件)
1.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地区森林资源保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署办发〔2012〕104号)
2.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进一步落实城 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办发〔2023〕80号)
3.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 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23〕95号)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印发之日起,不得 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共5件)
1.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洛隆县农村供 水工程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发 〔2023〕141号)
2. 《洛隆县孜托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洛政办发 〔2020〕56号)
3. 《昌都市卡若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昌卡若政发〔2022〕16号)
4. 《昌都市卡若区俄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试行)》 (昌卡若政办〔2024〕48号)
5. 《左贡县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暂行办 法》(左政发〔2024〕3号)
(二)市政府部门申请备案(共9件)
1. 昌都新区管委会(共3件)
(1)《关于印发〈昌都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双创载体发 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新委发〔2023〕40号)
(2)《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试行)》(昌新委发〔2023〕125号)
(3)《西藏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 细则(试行)》(昌新委发〔2023〕126号)
2.市发展改革委(共2件)
(1)西藏昌都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昌都市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昌发改办 〔2023〕460号)
(2)《昌都市市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昌发改〔2022〕 107号)
3.市政府国资委(共3件)
(1)《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 行)》(昌国资发〔2022〕72号)
(2)《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昌国资发〔2022〕73号)
(3)《昌都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细则》(昌国资发〔2022〕74号)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1件)
《昌都市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昌经 信发〔2024〕9号)
其他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新制发、修订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