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2025年12月08日 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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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18号)和《昌都市关于严禁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公告之日止期间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县城区域内、国省道沿线、重点项目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批准的违法占地建房、采砂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批此建彼、批少占多、一户多宅等情形);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建设规划,严重影响国家、自治区和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行为;
3.未经批准以出租、买卖等方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4.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侵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用于非农业建设及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的行为;
5.未经批准,在公路两旁乱搭乱建洗车场、加水点、商品出售摊点等违法行为;
6.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非法占用公共用地乱圈乱占、乱搭乱建;已取得宅基地建设用地审批,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用途,建为商业用房、商住综合用房等;
7.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土地及规划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整治要求
1.凡有违反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检查、立即停止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在摸底控增阶段结束前(即2025年12月31日)主动到县“两违”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接受处理的,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消除违法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2.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整治要求的,将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相应处置。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将依法依规办理。
4.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5.举报投诉电话:0895—4540677;联系地点:芒康县“两违”综合整治综合指挥部协调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芒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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