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持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芒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有序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芒康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自治区、昌都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系列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有序做好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有序做好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提供保障。
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序做好乡村振兴衔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出,兼顾农业农村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主要措施
1.做好统筹对接。芒康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提出的项目需求筛选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计划,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统筹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计划及时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结合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审批。各乡(镇)要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推进统筹项目尽快落地,并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建设成效。
2.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建成,保证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安全,特成立芒康县整合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合资金使用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周富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洛松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 长:巴桑扎西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鹏 来 县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尼玛旺堆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周 富 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扎西拉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岳 红 梅 县财政局局长
布琼次仁 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洛松格邓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洛松尼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洛松加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达 尼 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嘎松扎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格松扎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路 国 瑞 县审计局局长
保 罗 县水利局局长
扎西次巴 县生态环境局芒康分局局长
井 立 元 县交通局局长
16个乡(镇) 乡(镇)长
四、资金来源
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为29065.65万元,(全年计划总投资37243.688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20264.07万(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1937.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2900.48万元其中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84.48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859.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为1288.24万元;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第二批追加资金为3753.59万元,(第二批计划总投资4104.92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2710.9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175.97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57.1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为385.46万元,县级第一轮盘活资金351.3382万元,2023年生态岗位资金7826.7万元。
五、整合资金项目与投向
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共计投向37个项目,其中,一是生产发展类项目10个,投资资金5810.2万元,占总资金的15.6%;二是小型公益类项目15个,投资资金6835.78万元,占总资金的18.6%;三是乡村振兴美丽宜居项目6个,投资资金14178.42万元,占总资金的38%;四是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4个,投资资金2299.2万元占总资金的6%;五是扶贫贷款贴息类项目1个,投资资金293.39万元占总资金的0.8%;六是2023年生态岗位类项目1个,投资资金7826.7万元占总资金的21%。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10个
1.芒康县曲孜卡乡达许村龙仁组公路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曲孜卡乡达许村
建设任务:四级水泥路面1.1公里(含路基、路面、挡防、边沟、涵洞、交通安全设施),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2*0.5米硬化路肩。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410万元(中央资金:369万元、县级资金41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45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01人,受益脱贫1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6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曲孜卡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曲孜卡乡达许村;
运营主体为:曲孜卡乡达许村。
2.芒康县巴拉村种植业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芒康县巴拉村欧美组
建设任务:本工程主要的建设内容为:工程修建渠道7127m,维修渠道702m,分水口125个。各片区建设内容分述如下:巴拉组设计灌溉面积240亩。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98.00万元。(中央资金:358.2万元、县级资金39.8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66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67(人),受益脱贫34户数,受益脱贫人口185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嘎托镇巴拉村;
运营主体为:嘎托镇巴拉村。
3.芒康县(普拉、库孜、巴拉)村种植业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嘎托镇普拉村、巴拉村措瓦乡库孜村
建设任务:工程修建渠道2817m,200m³蓄水池2座,修建分水口42个,阀门井4座,钢管护栏64m,标志牌2个。各片区建设内容分述如下:泥沙组设计灌溉面积130.61亩,引水渠道185m,200m³蓄水池1座,输水渠道500m,分水口8个,阀门井2座,钢管护栏32m,标志牌1个。仲金组设计灌溉面积103.83亩,修建渠道250m,分水口4个。巴丁组设计灌溉面积175.77亩,修建引水渠道252m,200m³蓄水池1座,输水渠道730m,分水口14个,钢管护栏32m,标志牌1个。久空组设计灌溉面积609.36亩, 修建渠道900m,分水口16个。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17.12万元。(中央资金:195.41万元、县级资金21.71万元)。
进度计划: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68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62(人),受益脱贫18户数,受益脱贫人口92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计划交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进行项目监督,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措瓦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嘎托镇普拉村、巴拉村、芒康县措瓦乡库孜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嘎托镇普拉村、巴拉村、芒康县措瓦乡库孜村;
4.芒康县纳西乡蔬菜保供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洛松格邓
实施地点:芒康县纳西乡更热组
建设任务:蔬菜基地土壤改良及提灌工程浅池、潜水泵、DN200钢管、镇墩、沉砂池、500m³水池、变压器、管道改造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中央资金:850万元,自治区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7户,115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纳西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纳西乡纳西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纳西乡纳西村。
5.芒康县葡萄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洛松格邓
实施地点:芒康县纳西乡、曲孜卡乡
建设任务:葡萄基地种植区域葡萄架、网围栏,葡萄精加工发酵车间土建、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工程;生产车间发酵储酒两用罐、橡木桶、控温冷冻设备等内容。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000万元。(中央资金:1700万元,自治区资金200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00户,1103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纳西乡、曲孜卡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纳西乡、曲孜卡乡;
运营主体为:纳西乡、曲孜卡乡。
6.芒康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洛松格邓
实施地点:15个乡(镇)
建设任务:全县1.82万亩农田进行土地平整,施有机肥等措施。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68万元(中央资金:66.08万元、市级资金101.92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714户,项目受益总人口4598人,受益脱贫750户数,受益脱贫人口245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15个乡(镇)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15个乡(镇)村(社)区;
运营主体为:15个乡(镇)村(社)区。
7.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芒康县嘎托镇
建设任务:垃圾压缩机1台,厂房326.94平方米及附属配套工程。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00万元。(中央资金:255万元、县级资金4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2767户,项目受益总人口83620(人),受益脱贫 5044户数,受益脱贫人口30541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嘎托镇;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嘎托镇。
8.纳西民族乡盐田维修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纳西民族乡
建设任务:维修盐田650平方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0万元(中央资金:5万元、县级资金2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7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92人,受益脱贫1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4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纳西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纳西乡;
运营主体为:纳西乡。
9.纳西民族乡上盐井村灌溉蓄水池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纳西乡上盐井村
建设任务:上盐井村加帮组修建2100立方灌溉蓄水池1座,修建闸阀井1座。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79万元(中央资金:67万元、自治区资金7万元、县级资金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9户,项目受益总人口175人,受益脱贫5户数,受益脱贫人口21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纳西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纳西乡上盐井村;
运营主体为:纳西乡上盐井村。
10.芒康县昂多乡吉措村牲畜棚圈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昂多乡吉措村
建设任务:新建集中牲畜棚圈10424.29平方米,共30个点位,共计150户。其中新建2户合建3个点位,共计6户,每个建筑面积为140.44平方米。新建3户合建4个点位,共计12户,每个建筑面积209.65平方米。新建5户合建12个点位,共计60户,每个点位建筑面积348.07平方米。新建6户合建8个点位,共计48户,每个点位建筑面积417.27平方米。新建8户合建3个点位,共计24户,每个建筑面积549.79平方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208.0782万元。(中央资金:741.4882万元、自治区资金293.74万元、县级资金172.8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50户,项目受益总人口975人,受益脱贫5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31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昂多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昂多乡吉措村;
运营主体为:昂多乡吉措村。
(二)小型公益类项目15个
1.芒康县帮达乡毛尼村桑麦组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芒康县帮达乡毛尼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30米箱梁桥(含85米长4.5米宽硬化路面引道、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中央资金:270万元、县级资金30万)。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7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01人,受益脱贫1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4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帮达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毛尼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毛尼村。
2.芒康县嘎托镇加它村嘎龙组公路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嘎托镇加它村
建设任务:四级水泥路面0.45公里(含路基、路面、挡防、边沟、交通安全设施),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2*0.5米硬化路肩)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40万元(中央资金:126万元、县级资金14万)。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2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68人,受益脱贫11户数,受益脱贫人口57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嘎托镇加它村;
运营主体为:嘎托镇加它村。
3.芒康县宗西乡达拉村德尼组伍色组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宗西乡达拉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20米空心板桥梁(含158米长4.5米宽砂石路面引道、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10万元(中央资金:189万元、县级资金21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58户,项目受益总人口524人,受益脱贫29户数,受益脱贫人口119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宗西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宗西乡达拉村;
运营主体为:宗西乡达拉村。
4.芒康县莽岭乡上莽岭村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莽岭乡上莽岭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3-20米空心板桥梁(含119米长4.5米宽砂石路面引道、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500万元(中央资金:450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0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82人,受益脱贫10户数,受益脱贫人口57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莽岭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莽岭乡上莽岭村;
运营主体为:莽岭乡上莽岭村。
5.芒康县徐中乡哈扎村觉美组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徐中乡哈扎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20米空心板桥梁(含105米长4.5米宽砂石路面引道、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10万元(中央资金:189万元、县级资金21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6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85人,受益脱贫40户数,受益脱贫人口20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徐中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徐中乡哈扎村;
运营主体为:徐中乡哈扎村。
6.芒康县莽岭乡下莽岭村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莽岭乡下莽岭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3-20米空心板桥梁(含167米长4.5米宽砂石路面引道、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540万元。(中央资金:459万元、自治区资金54万元、县级资金27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9户,项目受益总人口528(人),受益脱贫 11户数,受益脱贫人口9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莽岭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莽岭乡下莽岭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莽岭乡下莽岭村。
7.芒康县如美镇拉乌村果农组至如日组公路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如美镇拉乌村
建设任务:新建四级水泥路面2公里(含路基、路面、挡防、边沟、涵洞、交通安全设施、新建一座10米空心板桥),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2*0.5米硬化路肩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650万元。(中央资金:552.5万元自治区资金65万元、县级资金32.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4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86(人),受益脱贫25户数,受益脱贫人口86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如美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如美镇拉乌村;
运营主体为:如美镇拉乌村。
8.芒康县竹巴龙乡草地贡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水利局
责 任 人:保 罗
实施地点:竹巴龙乡草地贡村
建设任务:改造dn200引水主管道18.5km,蓄水池50立方米3座。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055.74万元。(中央资金:897.379万元、自治区资金158.36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38户,项目受益总人口920(人),受益脱贫 37户数,受益脱贫人口297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竹巴龙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竹巴龙草地贡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竹巴龙草地贡村。
9.芒康县宗西乡达拉村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电工程
责任单位:国网供电公司芒康分公司总经理
责 任 人:瓦达扎巴
实施地点:芒康县宗西乡达拉村
建设任务:新建10kV线路24.614千米,新建400V线路5.096千米,新建220V线路4.632千米,新建配变22台,总容量2600千伏安;新建三相表13只,单相表308户。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1135.00万元。(中央资金:964.75万元,自治区资金113.5万元、县级资金56.7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69户,项目受益总人口1475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宗西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宗西乡达拉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宗西乡达拉村。
10.芒康县木许乡木瓦组安全饮水及生活用水水渠维修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水利局
责 任 人:保 罗
实施地点:芒康县木许乡阿东村木瓦组
建设任务:总长7公里,需新建长度3.5公里。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87.19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2.83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359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5户,项目受益总人口6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木许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木许乡阿东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木许乡阿东村。
11.芒康县帮达乡加尼顶村饮水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水利局
责 任 人:保 罗
实施地点:帮达乡加尼顶村
建设任务:总长7公里,需新建长度3.5公里。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26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0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3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962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帮达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加尼顶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加尼顶村。
12.芒康县措瓦乡日许村多巴组1号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措瓦乡日许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4-20米空心板桥梁(含导流堤、引道),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782.56万元(中央资金:470.08万元、自治区资金289.48万元、县级资金23万)。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47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63人,受益脱贫21户数,受益脱贫人口12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措瓦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措瓦乡日许村;
运营主体为:措瓦乡日许村。
13.芒康县如美镇如美村巴火江秋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如美镇如美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30米箱梁桥(含导流堤),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97.64万元(中央资金:250万元、自治区资金32.64万元、县级资金15万)。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5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72人,受益脱贫15户数,受益脱贫人口59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如美镇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如美镇如美村;
运营主体为:如美镇如美村。
14.芒康县措瓦乡日许村多巴组2号桥梁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井立元
实施地点:措瓦乡日许村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3-20米空心板桥梁(含导流堤、引道),护栏(0.5米)+行车道(4.5米)+护栏(0.5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600万元(中央资金:248.6618万元、县级第一轮盘活资金351.3382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47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63人,受益脱贫21户数,受益脱贫人口12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措瓦乡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措瓦乡日许村;
运营主体为:措瓦乡日许村。
15.芒康县措瓦乡仲日村聂贡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水利局
责 任 人:保 罗
实施地点:措瓦乡仲日村
建设任务:改造取水口1座,dn63引水管道3950米,入户工程33处。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67.65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自治区资金14.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66人,受益脱贫 7户数,受益脱贫人口48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措瓦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措瓦乡仲日村;
运营主体为:措瓦乡仲日村。
(三)美丽宜居项目类(6个)
1.芒康县竹巴龙乡竹巴龙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芒康县朱巴龙乡竹巴龙村
建设任务:主要道路提升7907.61㎡、入户路提升4524.62㎡、新建道路排水沟1843.92m、村容村貌提升、场地硬化603.35㎡、太阳能路灯、冲沟治理1公里、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等。
资金规模:3966万元,(中央资金3172.8万元,自治区资金300万元、市级资金376.2万元、县级资金117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88户,项目受益总人口775人,受益脱贫3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273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朱巴龙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朱巴龙乡竹巴龙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朱巴龙乡竹巴龙村。
2.芒康县如美镇卡均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芒康县如美镇卡均村
建设任务:村容村貌提升,人畜分离,新建卫生间84座。
附属工程改造: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立方米)及过滤池各157座;新增6m太阳能路灯(国道)83盏;新增4m太阳能路灯(乡间路)200盏;新建砂石道路39051.48平方米,新建排水沟95米。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2031.8万元(中央资金:1625.44万元;自治区资金190万元、市级资金114.77万元、县级资金101.59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受益人数198户594人。其中脱贫户88户48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芒康县如美镇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如美镇卡均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如美镇卡均村。
3.芒康县索多西乡安麦西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索多西乡安麦西村
建设任务:村容村貌提升,人畜分离。附属工程改造:新建4个组内通组道路,道路总长度9088米,其中混凝土道路6466米,砂石路面2622米,入户道路及硬化26061.74平方米、4个组内居民点和主要道路路灯233盏;索多西沿山体侧挡墙416.24米。灌溉水渠修复2801.36米;街边和民房周边绿化17362.68平方米,路两侧石材清理规整7216.33立方米;比吉西组、萨日西组2个组内给水管网17648.95米及水源点建设,含145户群众给水入户。
资金规模:计划安排资金4719.42万元,(中央资金:3807.67万元;自治区资金490.37万元、市级资金266.38万元、县级资金15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80户,项目受益总人口1682人,受益脱贫66户数,受益脱贫人口32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交由索多西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索多西乡安麦西村;
运营主体为:索多西乡安麦西村。
4.芒康县纳西乡上盐井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上盐井村
建设任务:村容村貌整改64户;太阳能路灯照明137盏;村道路水泥硬化维修(其中:20m长*3.0m宽,计6处;5m长*3.0m宽,计9处。面层厚度20cm)。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777.72万元。(中央资金:661.06万元、自治区资金77.77万元、县级资金38.89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15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709(人),受益脱贫 30户数,受益脱贫人口10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纳西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纳西乡上盐井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纳西乡上盐井村。
5.芒康县嘎托镇巴拉村巩固提升类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嘎托镇巴拉村
建设任务:单体:村容村貌提升;户内更换线路234户;新建雨棚1个;户厕改造42户;
室外附属:宣传栏2个、活动场所铺地1756.55平方米、混凝土硬化及停车位633.01平方米、入户道路40444.18 平方米、太阳能路灯37盏、数字乡村、基站2个,钢筋笼608.31m、河道清理1867立方米。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100万元,(中央资金:1743万元,自治区资金252万元、县级资金10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26户,项目受益总人口1574人,受益脱贫118户数,受益脱贫人口693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嘎托镇巴拉村;
运营主体为:嘎托镇巴拉村。
6.芒康县帮达乡帮达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期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帮达乡帮达村
建设任务:村容村貌提升32户,人畜分离,道路硬化1.847公里,室外电线改造工程。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583.48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3625万元,自治区资金424.4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4.6375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3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48人,受益脱贫13户数,受益脱贫人口81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帮达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帮达村;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帮达乡帮达村。
(四)巩固提升类(4个)
1.芒康县嘎托镇人居环境项目
责任单位:嘎托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邓 君
实施地点:嘎托镇吉修村、达空村、达吉村、平德村、雅卓村。
建设任务:芒康县嘎托镇易地搬迁安置点5个村涉及打扫卫生保洁员50人和保安20人,每人\每月1500元(计划使用3年)。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378万元。(中央资金:126万元,自治区资金215万元、县级资金37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70户,项目受益总人口70人)。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计划交由嘎托镇牵头进行项目监督,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嘎托镇吉修村、达空村、达吉村、平德村、雅卓村。
运营主体为:嘎托镇吉修村、达空村、达吉村、平德村、雅卓村。
2.芒康县人畜分离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洛尼乡、莽岭乡、木许乡、曲孜卡乡。
建设任务:洛尼乡146户、莽岭乡280户、木许乡107户、曲孜卡乡42户,共计575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851.2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1.2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575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450人,受益脱贫142户数,受益脱贫人口82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洛尼乡、莽岭乡、木许乡、曲孜卡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芒康县洛尼乡、莽岭乡、木许乡、曲孜卡乡;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洛尼乡、莽岭乡、木许乡、曲孜卡乡。
3.芒康县2023年人畜分离第二批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13个乡(镇)
建设任务:芒康县13个乡(镇)875户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875万元。(中央资金:718.74万元,县级资金156.26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875户,项目受益总人口3640人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计划交由13个乡(镇)牵头进行项目监督,具体由13个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13个乡(镇)村(社)。
运营主体为:13个乡(镇)村(社)。
4.芒康县嘎托镇嘎托村山洪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责 任 人:洛松尼玛
实施地点:嘎托镇嘎托村
建设任务:新建护岸总长1578m,其中左岸护岸786m,右岸护岸792m,均采用重力式C25素砼结构。为满足老百姓灌溉及通行便利,本次设计新建放水口4座,农桥1座,C25钢筋预制人行盖板(4m*2m*0.3m)5处。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195万元,(中央资金165万元、自治区资金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439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700人,受益脱贫86户数,受益脱贫人口36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嘎托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嘎托镇嘎托村;
运营主体为:嘎托镇嘎托村。
(五)扶贫贷款贴息类(1个)
1.芒康县扶贫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芒康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洛松格邓
实施地点:16各乡(镇)
建设任务:芒康县扶贫贷款贴息(小额信贷和产业项目贴息)。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293.39万元。(中央资金:293.39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2797户,项目受益总人口17590(人),受益脱贫 1253户数,受益脱贫人口685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16各乡(镇);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农业银行芒康支行。
(六)2023年生态岗位类(1个)
1.芒康县2023年生态岗位类项目
责任单位:芒康县生态环境局芒康分局
责 任 人:扎西次巴
实施地点:16各乡(镇)
建设任务:芒康县2023年生计划态岗位人数为22362人,每人3500元。
资金规模:实际安排资金7826.7万元。
进度计划: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绩效目标:项目受益群众6783户,项目受益总人口22362(人),受益脱贫 1253户数,受益脱贫人口685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资产核查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核查、登记后,具体由芒康县生态环境局芒康分局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收益主体为:16各乡(镇);
运营主体为:芒康县生态环境局芒康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建设。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昌都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等通知精神和指示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操作程序、公开办法、监管措施等,做好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实施。
(二)规范运转。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同时,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三)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要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扣减。同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每年年底前完成本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芒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